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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光緒十九年陳讚緒將水田轉招林順耕作所立契約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光緒十九年陳讚緒將水田轉招林順耕作所立契約

陳讚緒

立契人:陳讚緒, 林順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光緒拾玖年拾壹月

長:41 x 寬:41 (cm)

立轉招耕字人陳讚緒有承四吉贌過祝豐館永耕水田壹處址在鎮平庄南勢洋其田經丈壹甲零伍份全年小租粟道斗伍拾石今因少力耕作托中招得林順耕作三面議定順等偹出現消佛秤銀參拾大員秤重弍拾壹兩正有利息借項佛銀伍拾大員秤重參拾伍兩正每元全年愿貼利息谷●斗逐年小租谷抵利明白尚伸租粟參拾石分作早晚弍季四陸完納其餘雜費納課不干佃人之事其田限作拾年自癸已年冬成起癸夘年冬成止限滿之日緒偹齊母銀伍拾大員清還田還兩不刁難若緒無銀清還任從順等耕作不敢起耕異言此乃二比甘愿今欲有憑立轉招耕字壹付執存炤 即日仝親收過字內現消佛秤銀參拾大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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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30010128

本物件為光緒19年(1893)11月,陳讚緒將其所耕位於鎮平庄南勢洋祝豐館永耕水田一處一甲五分水田,全年小租粟道斗50石,今因少力耕作,轉招林順耕作。雙方議定由林順準備佛銀30大員(合銀21兩正),有利息借項佛銀50大員(合銀35兩正),每年小租穀抵利,另需租粟30石分作早晚二季完納,其餘雜支費用納課不干佃人之事。其田限作10年,10年期滿,陳讚緒需備齊母銀50大員清還,林順將田地歸還。如果陳讚緒沒有還銀,則田地任由林順繼續耕作。契紙一張,六枚戳記,二枚私章,四枚長方形戳記均不可辨認。立契人陳讚緒;中人陳晚;代筆人劉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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